大学生竞赛活动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群众性活动。为保证大学生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促进我校大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对《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青滨办发【2014】28号)进行修订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是大学生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副校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长、宣传部部长及相关院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竞赛的牵头部门根据竞赛来源的上级主办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确定。原则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由教务处牵头;文体素质类竞赛、科技类竞赛由学生处牵头,科研处配合。
二级学院(部)是大学生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竞赛所在院部负责落实竞赛项目负责人,聘请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评奖。其他院部负责配合竞赛所在学院(部)完成组织工作。
二、竞赛立项
学校将根据竞赛的影响力、竞赛声誉、参加范围和规模等因素,将大学生竞赛分为重点支持、一般支持和院部自主选择参加三类,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支持项目是指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竞赛项目;一般支持项目是指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竞赛项目。学校对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类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院部自主选择参加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学校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的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由学校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校财务状况、学生适应能力等遴选确定。
大学生竞赛立项采取学校宏观规划,院部申请,牵头部门审查、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部)既可根据学校宏观规划提出竞赛项目,也可承担学校下达的竞赛项目。
2.承担竞赛项目院部向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提交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3.由牵头部门对院部的申请材料(含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并与院部沟通后提出意见。
4.由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审定。
5.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开展竞赛。
6.竞赛项目完成后,二级学院(部)向牵头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见附表3)。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1.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立项管理和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自主选择参加竞赛项目由各院部自行组织,每学期将竞赛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各牵头部门从竞赛项目部署到获奖情况统计要全部完成,并于每学期末将获奖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学校立项支持竞赛项目,要求成立竞赛项目组,竞赛项目组由与此竞赛相关的牵头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组建。竞赛项目组为具体组织和管理竞赛的实施机构,负责各竞赛项目的报名、选拔、培训等组织工作,负责竞赛过程的管理以及有关竞赛的技术工作。竞赛承办单位应向牵头部门提交申请表,其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申请表》。
3.学校立项支持竞赛项目完成后,竞赛项目组应向牵头部门提交竞赛项目总结表,其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总结表》。凡未按要求提交竞赛项目总结报告的竞赛项目,其竞赛奖励等将不予兑现。
4.学校立项支持竞赛项目的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大学生竞赛专项资金,确保竞赛顺利完成。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竞赛经费的开支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一经立项学校将予以参赛费、材料费、培训费、师生差旅费等资金支持。对于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其竞赛资金原则上由学校支持参赛费、耗材费和指导老师差旅费,对学生支付交通费,学生食宿费由参赛学生自理。对于二级学院(部)自主选择参加的竞赛项目,学校鼓励并支持参赛,但不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筹参赛资金。
3.各二级学院(部)和竞赛项目组应于每年年初(一月份)向牵头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大学生竞赛参赛项目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成果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培训费、耗材费、资料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牵头部门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和目标成果(获奖)进行汇总,并向学校申请竞赛专项资金,由财务处列入年度预算。
4.各竞赛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竞赛项目组应向牵头部门提交《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总结表》,项目负责人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核批准,履行学校的报销手续。
5.鼓励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组多方面筹措竞赛经费,经学校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竞赛冠名权。
五、奖励办法
1.对在竞赛中获奖且成绩好于市内和省内同类高校的师生,学校根据获奖级别和等级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给予表彰与奖励。
2.对参与竞赛项目培训和指导的指导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根据工作时间和参赛成绩折算工作量。
3.参赛获奖的学生可根据《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申请创新学分。
4.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的奖品归师生个人所有;获得的奖金除去成本费(参赛费、参赛作品和材料费、交通食宿费、教师指导费等)归教师和学生所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