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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本科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24

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它对课程性质和定位、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对教学方法和教材选用等提出了建议。课程标准也是课程评估和学生评教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教学文件。为了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在原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启动课程标准制订工作。

、课程标准的内涵

课程标准是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所代表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社会实际需求和学生身心特点,制定包含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程标准的制订是在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点解决让学生“学什么”、“怎么学”、实现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双重提升。

“课程标准”是综合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三方面要求而制订的,是对教学全过程教学规范要求的描述,其范围涉及了作为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技能与情感,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它不但面向教师,而且面向学生,是学生进行课程知识、能力和素养建构的重要依据;课程标准蕴涵的教育理念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不是教材的执行者,而是课程的开发者。

二、制订课程标准的意义

1.制订课程标准,采用发展的、开放的眼光,根据专业教育的性质,面向未来,面向发展,确定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造力。

2.制订课程标准,对学生素质的基本要求要做出规定,提出实施建议,但不直接对教学具体内容、教学先后顺序等问题做出硬性的、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发挥教师教学的创造性。

3.制订课程标准,规定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便于更有效地开展教学评价和课程评价,进一步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

4.制订课程标准,要在明确课程性质和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的基础上,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将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要掌握的技能和应该具备的能力具体化、规范化,从而使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能力培养目标更加明确。

三、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课程标准的制订要符合该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这门课程与课程体系中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避免与先行课、并进课和后继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

2.科学性原则。深度、难度要符合教学目标要求,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规律,符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智力发展水平,符合现象、事实和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3.学术性原则。每一门课程都属于特定的学科,每个学科都代表着经过长期演变的知识体系和独特的学科思维方式。课程标准的制订必须认真研究该学科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研究该课程所包含的学科核心内容,体现出该学科的知识精华。

4.创新性原则。课程标准的制订要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反映该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反映新理论、新技术及其新应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5.通俗性原则。课程标准要能够为教师开发课程和实施教学提供明确的指导,对学生要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要有明确的表述。语言要通俗易懂,阐述要具体明白,以便教师和学生明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

6.严肃性原则。课程标准一经确定,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内容,如确需修改课程标准,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和要求;教学建议等。

1.课程基本信息

包括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参考学时、课程学分、开设学期、适用专业、授课方式、执笔人、审核人、制订时间等部分组成。

2.课程性质与任务

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在能力培养方面与其它课程的分工与联系,要反映与其他课程前修后续的衔接关系。

3.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课程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结果。

4.课程内容和要求

课程内容要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任务综合制订。教学设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

5.教学建议

教学的组织实施建议要体现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特点,采用与课程教学相匹配的教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要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加大形成性评价在成绩构成中的比重。要体现出对任课教师、实验实训等教学基本条件的要求。教材编写或选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最新的学科前沿,系统性强。

 五、课程标准的管理

课程标准管理主要包括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存档、执行和检查四个环节。

1.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

(1)制订(修订)课程标准的程序:教务处提出制订(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性意见,院(部)组织实施。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每门课程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主讲教师执笔编写课程标准。专业负责人审核主讲教师提交的课程标准,教研室和院(部)审议,并征求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教务处审查备案,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施行。

(2)凡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制订出课程标准。

(3)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中设置,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制订不同的课程标准。

(4) 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必须按照学校确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5) 课程标准的修改。如果需要修改课程标准,应在开课前一学期,主讲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申请,教研室提出报告,说明变动范围和理由,经院 (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查同意,方能进行修改。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课程标准修订工作。

2.课程标准的存档

经审核完备的课程标准要逐级存档备案。课程标准的存档一式四份,分别在任课教师个人存留、教研室、院(部)和教务处存档。

3.课程标准的执行

(1)课程标准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备课、撰写教案和组织实施教学,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成绩考核。

 (2)各院(部)统一编印专业课程标准,并下发到每一名学生,作为学生学习课程的指南,达到师生双向互动,学生充分监督教师教学、增强教学的透明度的目的。

(3)严格课程标准执行的检查。首先任课教师分别于期中和期末向教研室书面汇报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其次,教研室不定期组织听评课活动,检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室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院 (部)要在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全院 (部)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课程标准质量不合格、格式不规范,或者不能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的,学校将追究相关教师个人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的责任,在教学管理工作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六、排版要求

    纸张大小、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等版面参数的设置,参照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大纲(2013版)执行。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教务处